申冤路漫漫,路途惨凄凄!阿里张先生何时能等来“迟到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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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2-6-6 21: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张某妻子
  我是阿里女员工案张某妻子,今天是2022年5月28日,我丈夫已失去自由293天,案件至今尚未开庭。
  这几天趁着我父亲的病稳定了些,我去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反映了此案的种种疑点,以及公检法的违规操作(包括以“取保候审等开庭之后再说”这种荒唐的理由驳回取保候审申请;以两头欺骗的方式诱导我丈夫换所谓的“本地律师”;从最初定的1月21日开庭,时间改了又改,到现在已经拖了四个多月;轻信周某谎话连篇、漏洞百出的指证却不敢让周某出庭对质等等)。期望各级部门领导能够重视,能够彻查,能够真正的为百姓做主。
  槐荫区公检法种种违规操作已经让天平失衡,其结果还能不能公正?若是法院执意同意周某不出庭,那就强烈请求公开审理,把证据公布于天下,让更多的朋友们给评评理,不要以隐私案件为挡箭牌进行强审强判,让我们成为平息舆论的替罪羊。
  周某在小作文中写到:后来在监控里看到(看监控的时候周某可没喝酒)被张某带到无人包间整整20多分钟……然而从他们21:29分走出就餐包间 ,一路走到大堂,清理完呕吐物,再返回坐下,周某主动趴在了我丈夫张某大腿上,同事感觉奇怪拍了照,拍照时间是21:45分。整个过程才16分钟。周某竟然厚颜无耻的在清醒状态下捏造出了20多分钟的无人包间来诬陷张某。当周某捏造了“被带到无人包间猥亵20多分钟”在网上大肆宣扬,让人们脑补想象时,周某已将自己的尊严以及隐私揉烂踩碎,已经把自己当成了供大家消遣娱乐的跳梁小丑。现在又拿着隐私案件当挡箭牌岂不是可笑至极?
  下面我再把疑点重新梳理一遍:
  一、7月27日晚上饭局期间,周某主动勾引张某,两人行为暧昧,张某根本没有强制猥亵周莉
  1、当晚饭局由阿里方宴请济南华联,饮酒并非华联主动提起,无人劝酒,且周某有主动敬酒行为;
  2、饮酒期间,周某即已有主动拉张某的手、捏手指等行为;
  3、警方已证实不存在张某将周某“把我带到了另一个无人的包间”之情节;
  4、吐酒返回包间后,周某主动趴倒在张某大腿之上;
  5、酒局结束离开时,周某并非醉的不省人事,能自主聊天,能自己走路,自行下楼梯。
  6、周某入住酒店后,主动语音电话联系约见张某。周某主动告诉张某房间号,主动打开房门。
  7、周某两次报警绝口不提28日早上主动约张某的事情,小作文也是只字不提。警方和检方是如何帮着周某给我丈夫扣上“强制猥亵”罪名的呢?
  显然,现有证据只能证明二人彼此肢体互动频繁,不能证明违背了周某意愿。警方通报也证实了没人对周某故意灌酒,同事也证明了周某并未达到醉酒没有意识、不能反抗的状态。而以灌醉酒等方式故意使他人陷入心神丧失、抗拒不能的境地,然后实施猥亵、侮辱行为的情形,才属于强制猥亵他人罪中的手段行为(参见周光权:《刑法各论》(第4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40-41页)。
  因此,公安机关将饭局饮酒的全程活动割裂开来,仅仅评价“返回包间途中张某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而不联系周某吐酒之前、返回包间之后张周二人之间的彼此亲密行为,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
  二、7月28日凌晨以及早上,周某主动微信联系张某,让张某去酒店陪她。因此,不能割裂7月27日晚上饭局期间和7月28日凌晨及早上两个时间段,两个时段周某和张某之间的关系定性应该关联起来进行总体评价。
  7月28日凌晨以及早上,周某多次主动微信张某,让张某去陪她,双方在宾馆发生了肢体接触。毫无疑问,28日的行为是双方27日关系的延续。28日张某的行为,根本不构成强制猥亵。如果27日张某强制猥亵了周某,周某也不可能28日凌晨及早上又多次叫张某到酒店房间去陪她。
  然而这么明显的事实与推论,槐荫区公检法置之不理,只是一味地相信周某不能自圆其说的谎言,只是为了掩盖当时迫于舆论匆忙批捕的错误。因害怕周某的谎言被当庭戳穿而不敢让周某出庭对质。
  泣求市中院,省高院,市检察院,省检察院的领导们能够看到我们的冤屈,期望我们的上访不会石沉大海!
  再次感谢热心的朋友们的支持,上篇微博达到了461万的阅读量。天地之间有杆秤,秤砣是老百姓,百姓们都能看清的事情,期望槐荫区公检法不要再自欺欺人,一错再错,能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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