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互助]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人反而成了“正当防卫”?(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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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11 03: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事件发生在 贵州 下面的乡镇,张三、李四、王五等均为农民,李四与王五均做野生蘑菇生意,就是从村民张三等手中买来,再转手卖给他人。
      张三卖蘑菇,本跟李四电话约好卖给李四,可李四却迟迟不来买,张三便卖给了王五,在王五买了之后不久,李四来了,找张三拿蘑菇,知道张三把蘑菇卖给王五后,遂去王五手中抢夺,于是王五便跟李四发生争执,李四随即打电话叫来了一帮人,对王五棍棒拳脚相加,打成重伤住院2个多月。
      入住医院后,当地派出所到医院做过笔录,说待出院后再解决,住院期间,李四等人从未到医院对王五进行过慰问探望,也未给予王五任何一分钱。王五家本也贫穷,为了治伤花了不少费用,生活更是雪上加霜。
      待王五出院后到派出所询问案情,派出所说已交检察院,拖了又近2月,托人向检察院了解到,派出所递给检察院的材料中:说李四是正当防卫,把“一帮人”参与实施的暴力伤害说成是只有一人,且是正当防卫,派出所竟然出具如此颠到黑白,故意歪曲事实的材料(这种事在落后的地方应该比较普遍),是可忍孰不可忍,请问好心人该如何处理?
      王五咨询过略懂法律的人士(穷,请不起律师,老百姓现状),法律人士建议:
      1)已让王五自己找证人提供事实材料(主要是事件目睹者的证言),准备在法院开庭审判时予以提交,请求法院接纳,大家对此有什么好的建议?比如证据如何有效且有力?
      2)李四等人在其村中恶霸横行已久,此类事件已发生过几起,当地村民也是厌声四起,建议王五联合曾经遭受李四欺压伤害的村民一起,提供材料(比如证言之类的)给检察院或法院或审判时当庭讼读,不知可行否?且如何操作为好?
      3)鉴于当地派出所的助纣为虐,故意混淆黑白,大家有何好的建议对其处理?如何检举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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