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办教师的身份、待遇、养老问题”(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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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11 04: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编号:建议38278号
  建议主题:民办教师的身份、待遇、养老问题
  建议类别:民生类
  建议人: 袁先森啊 政治面貌:群众
  提交时间:2014-03-12 20:45:24
  内容: 我们是把青春(有的十年、多的二、三十年、)献给了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现已离职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幼师,为讨回法律和人格的尊严、为落实政策讨还普九欠债、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为求生存,已多年到各级政府上访,至今没有全面、彻底、妥善解决。
  原民师的定义
  (一)从时间上来定义:
  A. 根据湖南省教委《关于中小学民办教师管理暂行规定》湘教人字[1991]60号文件:“根据国家教委规定,对1986年12月底以前任教的合格民办教师,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造册,报省、地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由省教育委员会统一发给《任用证书》。”也是说,在1986年12月底之前省教委还没发《任用证书》,不论合格与否都不可能持有《任用证书》。因此,此前参加工作的都是国家认可的民办教师。
  B.根据国办发[1997]32号文件《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规定:“关住新增民办教师的口子”,所以,1997年9月7日前参加工作的民办教师(不论合格与否)也都是国家认可的民办教师;
  (二)从性质上来定义:
  民师:顾名思义--农民身份,在公办学校教书,属教育部门主管的教师。
  凡符合以上两条件的耕读老师、代课教师、幼师统称为“原民师”。
  (三)关于学历和证书:
  老民师并没有值得炫耀的高学历,当时根本就没有高学历。当时农村有百分之九十五是文盲或半文盲,而我们是佼佼者——鹤立鸡群的知识青年!老民师并没有经过什么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省发《任用证书》是无辜辞退后的事),当时国家根本就没这个想法和能力去认证,就迫不及待地把我们拉到民办教师这个舞台上。我们没有什么文凭或仅有些含金量不高的学历,但足以羞杀后来那些权钱交易的高文凭!这是因为老民师把自己生命中最好的时光、最值得珍惜的青春,献给了提高中华民族国民素质的事业上!
  建议: 建议一:对于目前在岗的民办教师要和公办教师同工同酬,转正为公办在编教师,具体实施时要进行政策倾斜,同时要对在岗民办民办教师之前为教育事业的奉献进行补偿,具体参照下面关于离岗民办教师补偿政策施行!
  建议二:
  不论什么年代,那一历史时期,曾在教育战线任过民代教职员工,统一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前,依照实际任教时间、离岗原因这两条,采用“全面考量、尊重事实、统筹兼顾”一揽子解决的办法。
  按任教时间解决的办法:
  以任教15年以上(含15年)为基本教龄确认时间,国家要承认其该教育时期的辛勤劳动成果,要承认其在历史上为教育事业所做的付出和奉献。对这些离岗民代教师统一按2010年公办教师月平均工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公办教师的一切待遇。
  对任教14年以下(含14年)的离岗民代教师,每人每月按从事工作年份发给退休金,即从事一年的发给100元,从事两年的发给200元,从事三年的发给300元……直至从事14年的发给1400元,其它待遇根据教龄作相应处理。
  按离岗原因解决的办法:
  对离岗民代教师受迫害的冤、假、错案,应予纠正。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经有关部门核实无误的,办理公办教师退休手续,从离岗的当月开始每月补偿500元的生活费,直至领取教师退休金为止。因工作调动、家庭困难、严重残疾的民代教师从离岗当月起,每月补偿300元的生活费,直至领取教师退休金为止。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工作需要,听党的话,跟党走,党叫干啥就干啥的年代,公办教师听党的话干其它行政工作算教龄,在编民师干其它行政工作也应该算教龄。
  建议三:
  对于已故民代教师的解决办法,应按上述对应的教龄或离岗原因反向办理退休,即从已故的年月份到离岗年月份一次性给予退休金。这既是对已故民师的尊重,又是彰显对已故民师的公平,否则党和政府就永远欠他们的债,他们在九泉之下就是冤魂!
  建议四:
  因计划生育超生被辞退的民代教师也要对应上述办法给予待遇,公办教师因超生大部分没辞退,就是一部分被辞退的也早已回岗。如果卡住他们,相对公办教师而言是不公平的,况且最后一批民师超生也给转了公办教师,如果卡住他们,相对公办教师而言,就是一种错案、冤案!
  建议五:
  离岗的民代教师不管教龄多长,他们在自己的最珍贵的某个人生阶段贡献的是青春年华,承担的工作是为国育才。我们提倡科教兴国,我们说教育是民族的脊梁,我们认为教育承载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现在这些在国家进步、社会发展的某个时期,为强健这辈脊梁,无私付出的民代教师,有的已年过花甲,有的重病在身、有的已溘然长逝……岁月不等人,更等不得!要求上级党委和政府根据上述诉求相应的制定出符合民意的条例、办法及新政策,加快解决民师遗留问题的进程。
  建议六:
  关于离岗民代教师待遇的开支,只有国家财政拨款才能保证政策落实,具体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与县多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如果不是国家财政拨款,必然还造成因地方财政无钱好政策落实不好或落实不了,地方又走上欺上瞒下的老路子。所以要求省委和省政府要如实的大胆的向中央人民政府及主要领导人反应由于地方财政无钱必然造成的后果,确保按需拨款,地方才能做到好政策落实到位。
  只有上述一揽子解决的办法比较妥当,才能确保广大民代教师得到社会的尊重,国家的认可,从而使他们根据自己从事教育工作的年份各有所得,老有所养,有尊严,有条件的安度晚年,比较完整的实现我们民代教师的诉求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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