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百井坊地区百余居民实名向国务院举报当地政府征地拆迁的违法行为,请求严肃查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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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1-1-11 05: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杭州市下城区百井坊地区的百余居民,纷纷实名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举报当地政府征地拆迁的违法行为,请求严肃查处。
  举报!举报!!举报!!!
  请求!请求!!请求!!!
  尊敬的国土资源部领导,
  尊敬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领导,
  尊敬的国务院法制办领导:您们好!
  
  我是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百井坊地区居民,我向你部(办)举报百井坊地区征地拆迁的违法行为,请求严肃查处。
  1、百井坊地块用地性质是商业、金融兼住宅的商业开发,而非公共利益。用地性质由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发改投资(2009)104号等文件确定。杭州市政府对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用地通过政府征收来获得,大量拆除民房,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请求查处。
  2、杭州市下城区政府成立下属事业单位杭州市下城区百井坊地区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百井坊指挥部)与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为百井坊工程项目的拆迁人、建设人,杭州市政府与下城区政府利用职权直接参与商业性质用地建设,参与市场竞争,与民争利,其拆迁人建设人的主体资格违反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与服务型政府相违背,与政府职能相违背,请求查处。
  3、百井坊指挥部的设立没有上级组织部门合法的批准文件,百井坊指挥部是非法组织。杭州市下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审批程序不合法的非法组织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行政行为违法,请求查处。
  4、百井坊指挥部是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营利性事业单位,杭州市下城区政府在编公务员赵行光、金本银在指挥部担任法人代表及副总指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浙江省纪委、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监察厅《关于规范公务员在事业单位兼职的若干规定》(浙组[2007]52号)文“公务员一律不得在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兼职”的规定,请求查处。
  5、杭州市房产管理局作出的杭房拆许字(2009)第02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违法:1)、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的杭发改投资(2009)104号“关于同意百井坊地块列入政府储备土地出让前期准备计划的批复”文件,不是“建设项目批准(备案、核准)文件”,且报批资料不齐全,程序不合法;2)、建设用地规划未公示及听证;3)、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通知书》为非法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且报批资料不齐全,程序不合法;4)、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霸王条款,对群众所提的意见未作任何采纳并修改;5)、拆迁补偿资金严重不到位;请求查处。
  6、在实际拆迁过程中,采用野蛮、非法的逼迁方式:对部分居民楼断电;多次折断水管,导致水流直接倾泻楼下住户;电话短信轮番诱骗恐吓;对上访群众以莫须有的罪名予以拘禁;采用“株连”式方式威胁被拆迁人的家属,或三番五次地找本人所在单位;对搬出住户的住房设施进行野蛮的大规模拆除,居民居住安全得不到保障;多批进行强行房屋评估;违反程序对居民实施行政裁决;等等等等。非法逼迁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剥夺了公民权利,损害了政府形象,制造了社会矛盾,加剧了社会动荡,破坏了社会和谐,由此引发了多次群体性事件。请求查处。
  违法的拆迁行为还有很多很多很多。
  为此,最最最强烈请求国土资源部查处百井坊地区的违法拆迁。
  如果我们的举报、请求一次一次又一次地石沉大海,我们将用生命和热血作抵押,与违法拆迁决战到底,与家园共存亡,赢回公民的尊严,推进法律的完善。
  公民:
住址:
  
身份证号:
2011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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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1 05: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杭州百井坊地区征地拆迁违法
  给国务院有关领导的
  尊敬的国土资源部领导,
  尊敬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领导,
  尊敬的国务院法制办领导:您们好。
  我是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百井坊地区居民,我的家园正经受着当地政府的违法拆迁。与其他省市遭受违法拆迁的惨运一样,违法强征已成现实,违法强拆即将面临,流血死人谁也难以预料。
  我、我的家人、我的邻居们,对当地政府的违法拆迁是如此的寒心:政府可以利用手中的职权,视国家法律于不顾,为所欲为,以强权肆意践踏法律,而我们尊为神圣法宝的法律,在政府、法院的眼里、手里,只不过是无任何约束但可玩弄的几张纸,权大于法,法为权所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上访,等等等等,这些看似民主的方式,却链接着行政腐败,浸透着官官相护,因为现实给了我们答案:无场所可以讲法,而违法拆迁照样继续实施。
  2010年5月25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3月2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直至2011年5月16日国土资源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查处强征强拆。这些新法,这些紧急通知,依旧没有阻止百井坊地区违法拆迁,相反则肆无忌惮变本加厉地逼迁、诱迁、强迁,加大加快违法拆迁的力度和速度。
  地方政府可以违反法律,可以对抗中央部委,可以继续百井坊的违法拆迁,作为我、我的家人、我的邻居们,无能让地方政府遵守法律法规,但我们仍可以走申诉之路,更可以用我们的鲜血和生命,抵挡隆隆的推土机,抵制违法的强拆。
  今天,我给您们写信,一是因为中国最高层的土地管理部门对征地拆迁管理已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对民生的问题、民意的问题、群体恶性事件的问题、社会和谐等问题也引起高度重视;二是因为百井坊拆迁所涉及到的国有土地收回等源头性问题属国土部门管辖范围,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有职责对地方的征地拆迁进行监管,特别对违法征地行为进行查处;三是因为这些源头性问题,如没有来自上级的必须外力,在当地政府是绝对不可能澄清并依法纠正的;四是因为我相信中国应该是法制的国家,当地的政府不讲法,当地的法院帮政府,一手可遮一方天,但中国总有一个政府部门懂法、讲法、依法、执法,总有一个官人为法律的尊严而伸张正义。五是因为国土资源部出台的紧急通知,给我们带来黑暗前的曙光,我期待着您们,期待着国土资源部。
  百井坊拆迁涉及违法的事项,不是三言二语或几张纸就能表述清楚。如国土资源部能立案调查,我们将积极配合,提供有力的事实依据、证据依据、法律依据,并对提供的证据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尊敬的国务院有关领导:我强烈要求您们能安排有关职能部门予以调查处理百井坊征地拆迁案。
  非常谢谢您们在百忙中看完了我的信。
  最后祝您们工作顺利,您和您们的家人身体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公民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310003
  
2011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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