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违法或违纪是否与庶民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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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6 04:0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资阳市雁江区法院发官王颖主审的雁民再字4号案,在庭审中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再审中她工作不在状态,1.在庭上扭来扭去,心不在焉。2.被告和原告的口供互相矛盾,前言不答后语,她不质疑。3.其中一被告桂树斌无故不到庭,其妻的陈诉前后矛盾,对此她是听之任之。4,对关联人提供的证据,她视而不见,听而不闻。5.再审时不通知关联人出庭,不让证人说话,复议时也不通知关联人,开庭走走过程就了事了。6.判决书上明确写着:原被告的合同违反了律规定,伤害了被告和他人的合法权利,就说明她明确知道原被告渋嫌虚假诉讼,可她不交给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就不了了。之。7.她否认了原告李万光48.5万的借款事实,但没有追究如何责任,认定了李万光借款43.5万的事实,而这43.5万的认定也是错误的:A,谭秀英2012年11月17号转款29万元给周琴、2012年11月20号写借条为23万元,这能说明29万是借款吗?B. 2010年7月30号的4.5万和2011年11月31号的10万只有转账凭据没有借条。属独证、能证明借款事实? 此款是周琴夫妇的借款或是李万光夫妇偿还周琴夫妇的款项,或是投资? 或是其它? 人民法院审理中从未严格审理款项的用途和资金来源;也未审理是否是非法、是否属虚假诉讼。糊涂认定,给关联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50万,这损失到底该谁来买单???该案的一审法官现在已经退休了,退了就了了吗?再审法官不闻不问也就不了了之了吗?试问:我国的法律对法官是否网开一面?法官们如果违法违纪到底该不该与庶民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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