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2001年以来不被执行的处分决定就无人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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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11 06: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纳雍县,降级以上处分决定不被执行由来已久,组织人事部门把纪检监察机关的处分文件当儿戏,收到文件后不落实,任意置之不理,使处分决定落空。县政府也把处分决定不当回事,让“病重”干部到“改非”年龄,才免去其职务。
  前面的话有许多事实印证,下面略举几例可见一斑。
  纳雍县农牧局副局长陈仕甫,因贪污2.8万元,纳雍县监察局给其行政降级处分[纳监处(2012)18号2012-11-02]。2013年6月,农牧局的工资发放清册显示陈仕甫的处分决定没有执行,2015年5月,纳雍县人民政府纳府任(2015)13号免去陈仕甫的副局长职务。
  纳雍县农牧局主任科员夏发林,在任畜牧局局长期间,贪污1万元,受贿3万元,纳雍县监察局给其行政降级处分[纳监处(2012)19号,2012-11-02]。2013年6月,农牧局的工资发放清册显示:夏发林的处分决定没有执行,他的职务工资510、通讯费100、艰苦边远地区补贴415、第三轮津补贴2390等都是主任科员的。
  纳雍县农牧局副主任科员张万发,因受贿6.11万元,纳雍县监察局给其行政降级处分[纳监处(2013)8号]。张万发的处分决定没有执行。
  纳雍县农业局副局长袁明亮,因贪污1.904万元,纳雍县纪委给其撤销农业局党组成员职务处分[纳纪处(2008)27号,2008-06-12],纳雍县监察局给其撤销农业局副局长职务处分[纳监处(2008)7号,2008-06-12]。
  2013年6月,农牧局的工资发放清册显示,袁明亮的通讯费100、艰苦边远地区补贴415是副科级的,他的处分没有执行到位。
  维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周训智因失职,2004年3月25日,该镇平子村小桥沟的一个非法小煤窑突然发生瓦斯爆炸,当场造成2人死亡,7人轻重伤。纳雍县监察局给予周训智行政撤职处分[纳监处(2005)6号,2005—02—07],该处分决定没有执行,周训智在官位上干到退休。
  纳雍县国土局职工龙忠明(1958年5月生,男,1976年参加工作),因在2001年阳长镇青杠坡林场煤矿特大瓦斯爆炸导致“13死1伤”的安全事故中有重大责任而被判处刑罚并被纳纪处[2002]62号、纳监处[2002]64号分别处以开除党籍、公职。纳雍县人社局收到龙忠明的行政处分文件后拒不执行处分决定,使其工资照发、照调升,且在纳雍县历年的清理吃空饷中没有中断。国土局2015年10月的职工保留性津贴表显示:龙忠明,序号104,工行卡号6222022406002201934,身份证号522426195805204433,保留性津贴910,行政退休。
  纳雍县新房乡教辅站站长章枝权因违反国家计生政策——计划外超生孩子,2001年,纳雍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章枝权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纳纪处(2001)50号,纳监处(2001)93号]。新房乡、县人社局不执行章枝权的处分决定,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无效后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截止2016年2月,章枝权仍在册,任新房乡教管中心党总支书记。
  贵州省委第九巡视组向纳雍反馈的“纪检监察机关执纪不严、监督责任不到位”,必定包括处分决定不被执行的问题,这是个不小的问题。
  2001年以来,凡是被纳雍县纪检监察机关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人,县委有必要抽正派、在行的人组成联合检查组,重新检查他(她)们的处分执行情况,把没有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列出清单,督促执行单位限期按有关规定一一落实。
  拒不执行陈仕甫、夏发林、周训智、龙忠明、章枝权等的处分决定的人,除了严肃追究他们的纪律责任外,还须责令他们承担给国家造成的财政损失。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处分决定不被执行的事再频发。
  第九巡视组巡视纳雍反馈的“纪检监察机关执纪不严、监督责任不到位”备受正义的群众关注,他们不禁要问:纳雍县2001年以来不被执行的处分决定就无人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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