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泣请求各位给我做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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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11 07: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求依法严厉打击以吕三平为首的黑恶势力的控告状
  尊敬的XXX:
  我叫张新成,中共党员,邵阳县塘渡口镇双核社区居民,现年78岁(张小军,男,41岁,系我儿子)身份证号码:43052319381210XXXX,我现实名举报以吕三平为首的黑暗势力的部分犯罪事实,我对我所举报的事实负法律责任。
  吕三平,男,汉族,1972年8月25日出生,邵阳县塘渡口双合社区居民,身份证号码:43052319720825XXXX,2014年7月1日,因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邵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吕三平在缓刑考察期内,其不思悔改,反而为荣,在我社区内作威作福,现将我所知道吕三平公然欺压我家部分犯罪事实向各级领导控告。
  一,2015年7月18日,吕三平等人无端公然将红砖堆在控告人儿子张小军自建房屋前的水泥坪上。控告人及家人发现后,立即向邵阳县城关派出所报警,同时向双合社区干部周青平、唐治华报告。派出所的干警和双合社区干部周青平、唐治华到了现场后,对吕三平的行为进行了训斥,责令吕三平在当天必须把红砖拖开,吕三平当时当着派出所干警和双合社区干部周青平、唐治华等人面承诺当天把红砖拖走,以上事实请有关领导可以责成相关人员调查在场干警和社区干部予以证实。
  二,2015年7月24日上午10时许,吕三平不但没有把红砖拖走,反而在许纠集十多个身份不明人员在场助威,强令两个砖匠师傅用红砖在控告人儿子张小军自建房的出口强行修建一堵长围墙。控告人及家人发现后,立即向邵阳县110报警,同时向双合社区干部周青平、唐治华报告,110接到报警后指派了两位干警到达现场后,控告人及家人才敢制止吕三平的违法行为,控告人及家人在制止的过程中,吕三平及吕三平纠集的人员公然当着公安干警的面把儿媳杨真秀打伤,,经派出所干警再三制止后,事态才没有进一步恶化。随后,派出所干警将我方人员与吕三平等人带到派出所问话,在派出所对双方问话后,吕三平再次纠集人员继续强行砌围墙。现在,我儿子张小军修建的房屋出口前已被吕三平再次纠集人员砌了一堵长20米,高1.5米的围墙。将控告人家自建的房屋完全堵死,根本无法出进,导致控告人及家人有家不能回。请问;吕三平有什么权利与理由在我儿子张小军的房屋出口前修一堵长20米,搞1.5米的围墙?吕三平等人的行为完全赤裸裸的是犯罪行为,已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控告人是一个在旧社会出生,新社会成长,现快80岁的迟暮老人。在此之前的70多年,从没有看到像吕三平这样在县城内公然为非作歹的人。现在是
领导下的中国,构建文明、和谐、民主、富强的中国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和体现,是我们每个公民要遵守和要践行的基本准则。但有以吕三平为首的黑恶势力,强行霸道,公然在大庭广众之下,当着公安干警的面侵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财产权,让公民最基本的生存都得不到任何保障,何有和谐可言?何有文明可言?现特血泣各级领导为我家做主,依法打击以吕三平为首的黑恶势力。拜请各级领导依法责令办案单位:1、立即将吕三平收监;2、并依法追究吕三平等人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
  如相关单位不为我主持公道,我将进省赴京上访或者自绝于这个社会。因为吕三平这样的黑恶势力公然欺压我,而我无处寻找公平,这个社会和国家已让我绝望,我又有何理由残颜苟存在这个社会?再次拜请各级领导,请求为控诉人伸冤,依法严惩以吕三平为首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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