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交坠江原因大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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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1-1-11 07: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10·28公交坠江事故,15人逝去,悲恸至极。为十五个生命换来的教训,我们得找到重庆公交坠江的原因,从原因力上防止悲剧的再发。
  万州警方于11月2日对重庆10·28公交坠江事故通报(摘主要内容):
  公安机关对22路公交车行进路线的36个站点进行全面排查,通过走访事发前两站(南山岔路口站、回澜塔站)下车的4名乘客,均证实当时车内有一名中等身材、着浅蓝色牛仔衣的女乘客,因错过下车地点与驾驶员发生争吵。经进一步调查,该女乘客系刘某(48岁,万州区人)。综合前期调查走访情况,与提取到的车辆内部视频监控相互印证,还原事发当时情况。
  10月28日凌晨5时1分,公交公司早班车驾驶员冉某(男,42岁,万州区人)离家上班,5时50分驾驶22路公交车在起始站万达广场发车,沿22路公交车路线正常行驶。事发时系冉某第3趟发车。9时35分,乘客刘某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其目的地为壹号家居馆站。由于道路维修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行经壹号家居馆站。当车行至南滨公园站时,驾驶员冉某提醒到壹号家居馆的乘客在此站下车,刘某未下车。当车继续行驶途中,刘某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10时3分32秒,刘某从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驾驶的冉某右后侧,靠在冉某旁边的扶手立柱上指责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语言。10时8分49秒,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右侧,10时8分50秒,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击中刘某颈部。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10时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车辆时速为51公里),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车辆时速为58公里)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对驾驶员冉某事发前几日生活轨迹调查,其行为无异常。事发前一晚,驾驶员冉某与父母一起用晚餐,未饮酒,21时许回到自己房间,精神情况正常。事发时天气晴朗,事发路段平整,无坑洼及障碍物,行车视线良好。车辆打捞上岸后,经重庆市鑫道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事发前车辆灯光信号、转向及制动有效,传动及行驶系统技术状况正常,排除因故障导致车辆失控的因素。
  根据调查事实,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实施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遭遇刘某攻击后,应当认识到还击及抓扯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其行为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根据官方的通报,结合一些常识、生活经验,我来大起底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同时将部分原因力分为五个星级。
  一、间接原因:道路维修。原因力0.5星。
  乘客刘某平时开车,但因头晚喝酒后没有开车回家。10月28日坐公交车去目的地。因道路维修改道,公交车不能在刘某的目的地站停车。而乘客刘某平时开车出行,一般情况下对目的地公交站不熟悉、不敏感,致使刘某无法在目的地站下车,这是双方争执的原因。就这次事故,已有文章对中国式道路维修的弊病,提出了批评。对公交车坠江有一定原因力,0.5颗星。
  二、间接原因:公交车公司的瑕疵。原因力2星。
  因道路维修,公交车改道,不能在刘某的目的地站壹号家居馆站停车。公交车司机采取口头告知乘客(说明没采用播报器语音播报),公交车不能在刘某的目的地站停车,但车上人多吵杂,乘客不一定听得到。从视屏可以看出,公交车上没有和文字提示。只有口头告知,没有文字提示和语音播报,显然对刘某没能在她其目的地下车,有一定的影响。公交车公司没有对这一瑕疵事前采取完善措施,对公交车坠江有一定原因力,2星。
  三、直接原因:女乘客的行为。原因力,4星。
  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有攻击性语言,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实施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女乘客的行为,对公交车坠江有极大的原因力,4星。
  四、直接原因:驾驶员的行为。原因力,5星。
  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遭遇刘某攻击后,应当认识到还击及抓扯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其行为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驾驶员冉某与女乘客乘客争执,对女性有攻击性语言,还击、互殴,车辆失控,对公交车坠江100%的原因力,5星。
  以上原因是看得到的原因,但我认为,还有以下看不到的原因(同时对一些说法予以驳斥),也许大家会认为这是我的猜测,至于下面的原因成立与否可以去翻书或者去当地走访,我不再用星级表示其原因力。
  五、更年期综合征。
  经搜索百度百科(科普中国·科学百科),女性更年期综合征是指女性在绝经前后,由于性激素含量的减少导致的一系列精神及躯体表现,如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生殖系统萎缩等,还可能出现一系列生理和心理方面的变化,如焦虑、抑郁和睡眠障碍等。女性更年期综合征多见于46~50岁的女性,近年来有发病年龄提早、发病率上升的趋势。西医学认为,更年期女性常常表现轻度的抑郁、焦虑或认知障碍。中医学认为,常常出现忧虑、闷闷不乐、欲哭寡言,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夜间多梦,或者极易烦躁,或者易多疑多虑,甚至喜怒无常等症状。女性更年期综合征多发生于40~60岁,大多数妇女可出现轻重不等的症状:③精神神经症状:忧虑抑郁,易激动,失眠,烦躁,注意力不集中,健忘等。指出,更年期女性心身保健是全社会的任务,对更年期女性进行心理干预,帮助其有意识地控制自我情绪,同时加强社会的支持,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减轻对更年期女性的不良刺激,将有效减少更年期综合征的发生。乘客刘某(女性,48岁),据网络报道,她会为一些小事与他人发生冲突。而当天她没有注意到驾驶员的提醒或者她注意力不集中,坐过了站。发现过站后,她焦虑(如她明知道驾驶员不可能把车倒回去,却过分地要求驾驶员载她回去)、易激动(如与驾驶员激烈争吵5分钟,动手打驾驶员)。从她与驾驶员的之间的冲突来看,刘某患有更年期综合征可能性极大。
  六、公交车驾驶员职业病。
  公交车驾驶员冉某五点钟离家发车(起床时间会更早)。坠江车次是他第3趟发车。在公交车驾驶员冉某提醒刘某目的站因道路维修不停靠后刘某没有下车,他自然认为并非他的过错。他与刘某解释、争吵的行为是一种职业性抗辩。其实这种职业性抗辩,也是职业病,犹如律师喜欢与人辩论、如政治家喜欢演说一样。冉某,五点钟起床发车。坠江车次是他第3趟发车。连续驾驶3趟车,高强度的工作,对他的情绪有很大的影响,这也是职业引起的后果。刘某长达5分钟的无理取闹,他被激怒失控,完全不顾自己的职业规定,最后还击刘某的击打,致使车辆失控。
  七、公交车悖论。公交车悖论,或许是个新名词,但绝不是个新现象。公交车悖论,就是公交车上的乘客把生命交给了公交车驾驶员,但驾驶员却罔顾乘客合理要求甚至生命的矛盾现象。公交车是一个公共品,是政府发给群众的福利。乘客是公共品的使用者,受益人。驾驶员,是公交公司的雇员,代表着公交公司的利益,实质上是政府利益的代表人,政府福利的具体发放人。但驾驶员,一个独立人格的人,作为自然人,有个人私利。乘客既是福利的获得者,同时也是对驾驶员行为的监督者,但无权对驾驶员作为自然人时的自由予以干涉,如不得对他个人化的行为提出建议和批评。三种利益的矛盾,构成了公交车悖论的基本内涵。作为自然人,驾驶员没有“骂不还口,打不还手”这种毫无人格尊严可言的义务。但作为驾驶员,履行职务时,为了保证公共安全,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则是所谓的“行规”。对于乘客的打骂,最多只能停车后处理,保证公共安全。最可怕的是,现阶段公交车悖论是个无法克服的社会现象(也许无人驾驶公交车出现可好转)。公交车驾驶员把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是法定义务。驾驶员冉某开车时与乘客互殴,完全违背法定义务。你会说女乘客先动手,他是防卫。其实,对于有特定义务的人,不是任何时候都具有防卫资格或者说防卫不符合职业规定,驾驶员驾车时保护乘客的生命是第一义务。
  八、不好的风俗习惯。(如凶宅,会对住在里面的人产生不安、不吉利的暗示,凶宅会闹鬼等风俗习惯。这种风俗习惯导致大家对凶宅敬而远之。)在四川、重庆等地的部分地域,有一种说法,说是一个大男人被女人打会倒几年霉(更有甚者说要倒三年血霉)。冉某一大早,被刘某无理缠闹。视屏里,他说“遇得到哦”。请注意,这四个字的意思。有人出门遇到好事,叫遇到(撞到)狗屎运。可是在四川、重庆,说“遇得到”,一定不是遇到好事,一定是遇到不好的事情,意思就是“走霉运”。(关于这一点,可以到当地走访,可知道我所言不虚。)刘某作为一个壮年妇女(非老年妇女)击打冉某,冉某还手,“要倒几年霉”这种不好的风俗习惯之心理暗示可以说起很大作用。
  九、科里奥利加速度错觉。有人说,重庆大巴坠江司机故意打方向盘的真相是“科里奥利加速度错觉”。经媒体采访专业人士,说科里奥利加速度错觉,对本次事故中冉某的操作无影响。我不是专家,但我相信专家的说法,因为在以前那么多交通事故中,均没有提及科里奥利加速度错觉。
  十、刘某婚姻不幸福。据媒体报道,刘某已经离婚好几年,似乎婚姻不幸福。但媒体还报道,刘某有男朋友,有自己的布艺店,也有私家车,儿子有工作。刘某当天不开私家车而选择坐公交车是因为头天晚上喝酒没有将车开回家(说明刘某还是有点规则意识的)。刘某处于恋爱中,什么都不缺,说婚姻不幸福对她公交车上的行为有影响,似乎说不通。
  十一、公交车驾驶员的暗黑规则。有人说在22路公交车驾驶员中有个“规则”,如遇到乘客抢方向盘等,就故意制造碰撞等严重事故,让乘客受到刑事追究。我只能说,这是谣言,打死我也不相信。开车的人都知道,司机遇到正面碰撞事故,首先是车头受力最大受伤最重,如果按照那种暗黑规则,司机不是自己最先被撞死吗?!我相信,没有那么蠢的司机。常识是,机动车出事时往左打方向盘,是驾驶员的一种本能反应。在桥上,往左打方向盘(逆时针打方向盘)最先碰撞的部位是左前侧(驾驶员位置一侧)——如果50km/h时还加油提速去撞——司机无异于作死并且自己最先被撞死。本人特别注意到,在冉某右手反手挥动时左手向前推方向盘(幅度不大),与此同时(从冉某的右脚运动方向看)右脚有一个向左移动的动作,松开刘某的手臂他头部转正后有一个将右脚向右移动的动作,车速表从50升到52km/h,同时大幅度向左急打方向盘然后有个回正方向盘的动作,这时(通过看公交车速度表、车震动与否可知)还没有和红色小车碰撞。碰撞之后,公交车速度降为37km/h,冉某死死握紧方向盘。还有一点,冉某的双亲年岁很高,需要他赡养尽孝,他有这个责任在身,一般不会去故意碰撞红色轿车的。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断定,在万州长江南二桥上,冉某与刘某击打抓扯中导致冉某右脚无意踩到油门,本能地往左打方向盘碰撞了红色小轿车撞破栏杆坠江,而不是故意去碰撞那辆红色小轿车或者桥上的栏杆。
  对于以上的分析,我无意去为谁辩护以减轻其责任,或者去抹黑谁以归责于他。我只想说,找到原因,我们才能知道这个原因会产生什么后果,然后采取正确的措施让“因”消除从而采取措施尽量避免“果”的发生。那些原因力,都是我们要改进克服以消弭的。个人的病,早点医治。社会的病,大家想处方,共同去治。
  重庆公交车坠江的大悲剧,是多种原因之下,多种巧合之下发生的事件——真所谓无巧不成书。虽说偶然中透着必然,但必然的因素不必恐慌性地夸大,巧合的因素更不必去夸大。
  万州警方认为,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我认为,刘某与冉某都已经死亡,属于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万州警方作出如此认定(二人生前行为涉嫌犯罪)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或者其立法精神,是否为画蛇添足之笔,真的值得商榷。
  对无辜的逝者,不必苛责。对因错而亡者,多些宽恕。唯如此,我们才会觉得悲剧中也能折射出人性的光辉,让活着的人更有理性,善待矛盾。
  木心说,不知原谅什么,诚觉世事皆可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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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1 07: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的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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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1 07: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看视频,相信警方会利用顶尖技术观看视频,每一个慢动作都会认真看,每一个声音都会认真听,加上全面的查证,才会出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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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1 07: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并不是针对谁,只是反复看几次了视频,发表一下个人的看法:当时车辆没有偏离车道或者最多是轻微偏离车道而已,而且同方向并没有车辆,但直接往左打了一圈,然后往右回了半圈,而且动作上来看不出是急打方向盘。。楼G的解释根本就没有说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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