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市龙圩区法院判案不公,谁能还小华一个公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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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11 07:4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梧州市龙圩区法院判案不公,只凭3份口供定案,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证据,且其口供笔录的真实性非常可疑。(以下名字为化名)
  一审时间是2014年11月24日,只凭2份口供定案判了4年半,罪名是强奸罪,这2份口供,一份是原告小红,另一份是被告人之一小明,也就是原告的男朋友。这是个强奸案件,被告原有3个人,分别是小明、小强、小华,小明和小红是男女朋友关系,所以被捕后关押了些时日就没事放人了;而小强呢,和小明是同一个村的,因2013年底沦为被告后,一直在外逃离未曾回家,于今年2015年3、4月份被捕,具体时间不确定,事后据说是取保候审,其证言也是将矛头指向小华。这小强的口供最为嫌疑,若没做为何要逃,而小华又为何不逃?同是被告,为何不一起审理?这其中不是有问题吗?一审后上诉,于2015年1月19日在梧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龙圩区法院重审。时间直至2015年8月25日才开始二审开庭,9月1日下了判决书,判了3年,罪名是强奸未遂,而二审只是多了小强的证词,小强同为被告,证词本身就值得推敲,法院这样判案,是有多不公啊?同为被告,小华被关押了快2年,而小强逃了一年多后落案却什么事都没有,公正何在?报案时称已被强暴。是不是无法定强奸的罪名,就胡乱定了强奸未遂?
  事件起因是这样的:在2013年12月22日,小明、小强、小华3名男子在龙圩一间宾馆开了一间房,大概在下半夜四点多时,小明的女友小红也来到了宾馆內,呆了一个多小时就和其男友出门了,而小强和小华还睡到了中午。隔天之后,小红的干哥几次电话敲诈勒索小华,说不给钱就告其强奸小红,而小华,没有的事情当然不会答应,但担心其将手伸向父母,叫父母不要去理会。据说,小红是在事后2、3天报案的,说小华趁其男朋友小明上厕所期间对其进行强奸,试问,当时除了小华,还有小强在场的,再说了,宾馆房间大小也十几、二十平方,其男友从厕所出来,不就是分分钟的事吗?何来的强奸?试问当时这样的情形,就算是真想,谁会做如此愚蠢的事?一个女孩子,为何深更半夜出现在那里?为何小红不当时即刻报案,而是过了几天?为什么几天后去报案,却没有即时到医院做妇检,这才是最直接的证据啊,为何不去?是去了不可能检查出来吧,因为一切皆是编的、是诬告。这些又说明了什么?却在事后一年多,也就是2015年2、3月份期间才去做检查,说处女膜破裂,这动机何在啊?这是不是可以说,只要不是处女的,都可以凭这样的妇检报告说多久多久之前被侵犯了而去告任意一个人?小华没有犯罪前科,才20出头的小伙子,却遭遇这样的冤屈,天理何在?
  这个事件,前后时间快2年了,小华也被关押了快2年了,律师也说是这类案件审理最长的了,也是证据最少的,正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无中生有的事如何取证啊?只依据原告与另外2个被告的供词定小华罪?个中的事情原委,恐怕不是我这样的小市民所能想象的?
  我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俗话不是说吗,公道自在人心,小华的家人都是农民,无钱无权无势,因为这件事,家里的钱都用完了,等来的却是这样的判决,小华的父母整日以泪洗脸,苦于没有办法,四处碰壁,其中的心酸,可想而知。只希望网络、媒体,能把事实真相还原,早日替小华雪冤,跪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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