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讯快报]谁将是手机电视的运营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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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1-1-11 07: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为T-MMB也好,CMMB也好,都是广播方式的手机电视(准确的说法应该是移动多媒体广播)技术,因此这里讨论的是广播式的手机电视运营主体问题。所谓运营商,应是牌照、网络、频率三位一体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也是这样。当然,苹果通过iPhone实际上成了移动通信领域的虚拟运营商,但这个在中国很难或者说很遥远。
  
  
    《通信世界》的采访文章《T-MMB的隐秘世界》中指出:
    作为一项融合业务,无论是广电主推的CMMB,还是新岸线的T-MMB,其产业化进程,亦离不开广电方面和电信方面的紧密合作,因为CMMB手机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入网许可证,而T-MMB运营则需要广电总局的内容许可证。
  
    要想进行广播式的手机电视运营,绝不仅仅是内容许可证的问题,更关键的是你是不是播出机构,有没有建设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进行电视播出的权利。这些政策可参考《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等文件。
  
    前述文章还提到,“如果你是内容提供商,你的节目能在我这里卖钱,你会不会跟我合作?如果你是用户,你希望通过T-MMB手机倾听官方媒体的声音,哪个主管部门可以拒绝?”4月9日,新岸线公司副总裁张明在接受《通信世界》采访时如是反问。
  
    上面这段话分别从内容提供商和用户两个方面试图阐述T-MMB建网运营的可能性,前面用商业利益吸引后面用公益覆盖服务来说事儿,本身就存在自我矛盾的问题。这个且不论,关键在于“你的节目在我这里卖钱”,这个“我”是谁?也就是谁是未来手机电视的运营商?
  
  
    首先,肯定不是新岸线。上述文章也这样认为:“不过,标准提供方新岸线公司则可以松一口气,因为其盈利模式在于专利授权,而专利授权是在芯片与制造商之间,‘内容许可证将由运营商和广电方面协商’。”
  
    第二,会是卫通么?文中称:“中国卫通也已经开始了T-MMB的建网,其在北京、天津、青岛、秦皇岛4个奥运城市的建网工作进展顺利。据《通信世界》了解,中国卫通T-MMB网络将使用L波段传输信号,工程实施由其控股子公司中卫星空负责。”在中卫星空的首页上,“开启中国移动电视产业新纪元”的宣传赫然入目,信产部分别在2000年、2004年批复卫通在L频段进行卫星DAB的实验,网站上做了一个“中卫星空移动多媒体在线体验”,明确表明了进军手机电视业务的信号,但在其2007年11月的“MoTaM卫星移动多媒体广播技术体系及运营模式发布会”通知里,又看到只有谨慎的音频、音乐而无电视、视频的字样。
    由于未看到批复文件,信产部对于卫通L波段的批复,从标题看应是针对卫星而非地面,卫通据此建设地面试验网是否合理值得探究,批复的实验期是否过期也未知。这些且不论,就算卫通建设起了一个传输物理网络,却仍需取得广播电视的传输许可证、手机电视的运营牌照,才有可能成为手机电视的运营商。这个恐怕没有什么可能性。
  
    第三,会是中国移动么?基于TD流媒体的手机电视,毫无疑问是中国移动以及今后3G牌照的新持有者来玩,而基于广播网络的手机电视运营他们几无机会,今后双方拥有不错的合作空间。
  
    从牌照、网络、频率三要素来看,手机电视的运营主体必然是广电的播出机构或其下属公司,其实但从我国的广播电视政策上就已明确,上述分析有些多余。
  
    对于新岸线而言,跟广电大打一架甚至严正声明撕破脸,然后又必须得和广电去合作,这实在是一个似乎无解的难题。
    “他们认为,一方面,有关主管部门并不是节目内容提供商,而商业合作以利益为前提;另一方面,T-MMB内容许可将由运营商与相关部门协商,而运营商与各个层面的广电早已存在千丝万缕的合作关系。”
  
    ——如果不是记者的笔误,新岸线似乎对手机电视产业链的构成及关系完全的糊涂,“有关主管部门”、“节目内容提供商”、“运营商”、“相关部门”、“各个层面的广电”等等词汇,让我这个十几年的广电人看得云里雾里。面对“无解的难题”,还希望“运营商没有缺席”,也只能含混其词了。
    “业内人士分析,手机电视节目内容由中央电视台和各地电视台运营,如果播出机构希望通过T-MMB播出节目,而这些节目又无政治导向问题,广电总局无法干涉播出机构的商业行为,而且广电系统是相对松散的管理系统,在地方广电的人事任免上,总局并无决定权。”
  
    ——这段话背后的意思再明显不过,中央不上,地方上吧,别听广电总局的,反正他不能摘你的乌纱帽。——奉劝一句,抓稻草也不要采取这样的办法,不论是哪个“业内人士”出的馊主意。
  
    另外,看了文后附的《T-MMB国标测试结果与国际标准的比较》,很欣赏作者“本报告由北京新岸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代表本刊观点,谨供读者参考。”的声明。
    还看到了一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提出、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起草单位及主要起草人均为“北京新岸线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另一份报告以及博客的评述,还有博客对新岸线称“WorldDMB组织要在半年时间将其上升为国际标准”的评述,一并提供给大家参考。
  
    我也声明一下:本文及《手机电视是“融合业务”?》一文,均只是针对《通信世界》采访文章所描述的事实与观点进行评述,绝无对《通信世界》及文章作者有何不满或批评,反而应该感谢他们给大家报道相关的一些情况。此外,在我博客中转发、转载或者提供的延伸阅读链接等非本人文字,不代表本人观点,谨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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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1 07: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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