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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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5-18 12: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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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18 12: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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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18 12: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过诉讼时效。如有逃逸行为,交警在作责任认定是会予以考虑的。责任划分以认定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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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18 12: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从09年4月份伤残鉴定之日计算诉讼时效,因此10年03月30日起诉不过诉讼时效. 没办理交强险,交通认定书认定负同等责任,如果对方逃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这个问题你问的不清楚,希望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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