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活动中怎样体现三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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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5-17 10: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开: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开标的时候投标人可以参加,中标结果出来面向社会公示等活动。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公平: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公正: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已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这是个人理解加招投标法~个人干了五六年这个拉~这三公完全是可以认为操控的。劝楼主别对这报有太大理想。招投标活动中还有个诚实守信原则,要人们都做到这个~前三条也就没什么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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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17 10: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开 公平 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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