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事件中,铁路部门有没有法律责任?我能否从铁路部门得到相应的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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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10-11-23 14: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根据《民法通则》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铁路部门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障安全,只要损害不是您故意造成的,铁路部门就应该承担无过错责任。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意见供参考!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邦网法律咨询 http://consult.fabao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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