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日长春市入住费取消哪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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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2-4-1 00: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多种乱收费问题频遭举报   据长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针对房地产价格和物业收费投诉明显上升,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物业公司在房屋保修期内向业主收取物业维修储备金;向回迁户强行收取入户防盗门费;向新住户收取装修抵押金;自定标准收取物业费、装修清理费和垃圾清运费;擅自调整二次供水费;向装修施工人员和小区业主收取进门费、进门卡费;捆绑收取供暖费等。★ 装修保证金是违规收费  根据2010年出台的《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新的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按房屋面积。多层商品房屋(含单体别墅)为95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7层以上,含7层)商品房屋为125元/平方米。由开发单位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或者初始登记时代交维修资金。(新《办法》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价格监督检查局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房屋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及相关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新房业主(含回迁户)入住之机,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房屋装修拆改保证金(或抵押金),或是以其他标准收取物业维修基金。  ★ 防盗门、对讲等早已打到总房款中  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防盗门、单元程控门、各种对讲系统、卡式水表等一切设施设备费用一律计入房屋造价成本,不得在房屋销售或回迁安置房价格外另行收费。  另外,有相关规定禁止收取二次供水设施托管费(即二次供水加压费,该费用已加入自来水价格中)等费用,同时严禁自立项目收取供热开栓费、地热改造费、门卡(证)费、太阳能热水器安装费(或叫保证金、防水储备金)等各式费用。  ★ 装修垃圾清运费15元/立方米  关于装修垃圾清运费,长春也有严格的收费标准。记者上网查询到《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06年7月1日),里面写明了房屋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在业主入住时,收取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业主装饰装修房屋时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个人负责清运的不收费,委托物业企业清运的(需要签订书面协议),按15元/立平方米收费,物业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或抵押金。  ★ 水、电、暖气代收不得收取手续费  在发改委的这份通知中,还对“代收费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等部门可在现场直接向业主收取有关费用,如需物业企业代收,代收的手续费由委托方承担,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另外,若有业主委托房屋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企业代办房屋产权手续的,双方应自愿签订委托代办合同,合理约定代办手续费,并按有关项目规定的收费标准据实收费,办结后按规定向业主出具产权登记等各项缴费的财税专用票据。  ★ 物业费不得捆绑供暖费  通知中还涉及到物业费的内容:物业企业的物业服务费原则上按月收取,如业主同意,可延长收费期限并在合同中注明,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供热企业不得向未使用供热业主收取供热费,不得向使用供热的业主收取一个供热期以上的供热费。负责供热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物业服务费与供热费进行捆绑收费,借机变相强行收费或乱收费。  ★ 不得收取的名目汇总  装修保证金、装修抵押金、抵押手续费、电梯安装费、门牌费、防盗门费、可视对讲系统费、进门费、进门卡费、测绘费、合同书费、道路建设费、门窗差价款、装修管理费、煤气管网费、二次供水设施托管费、二次供水加压费、供热开栓费、地热改造费、太阳能热水器安装费、防水储备金、电增容费、漏电保护器费、通信设施费、煤气报警器费、电表费、水表费、煤气表费、邮寄投递箱、路灯安装费、楼道灯安装费等。  注:一些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在交房时可能编造出新的收费项目,购房者应引起注意。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的工作人员提醒说,业主发现企业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行为,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我市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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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4-1 00: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最好咨询 相关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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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4-1 00: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v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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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4-1 00: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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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4-1 00: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百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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