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投标人以总公司名义购买标书及投标,却提交分公司名义的投标保证金,那么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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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8-3-31 09: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严格来说是无效的1、总公司与分公司是不同的法人;2、投标人与保证金交纳人不同;3、招标文件一般会规定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建议及时与招标方联系确认,以免耽误投标或形成废标。 具体以招标方要求为准,国内招标还是以人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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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8-3-31 09: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文件中没有约定汇出单位名称,我觉得是可以的。1、没有相关文件说此投标保证金为无效(我没看到不代表别人也没看到噢)。2、除非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保证金提交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时单位一致。3、现实中我们也这样操作过,没遇到问题。4、如果说我用别的单位来交保证金,转一下账也不是不可以吧! 主要看代理公司与招标人怎么介定,如果代理公司收了那就是他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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