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03年投保的,没有如实告知,现在出险了能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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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11-29 11: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关于你说的这个问题是与新保险法中不可抗辩条款内容有关,具体的内容为:“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新保险法出台时,确实是对该条款的溯及力没有详细规定,但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21日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9〕12号对新保险法的溯及力做了明确解释。
其中第五条写明:保险合同成立于2009年10月1日前,10月1日后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适用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适用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希望以上回复能够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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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9 11: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得很对,保险法就这样规定的,保险公司对以承保的保险标的,两年内没提出异议,属默许啊!必须赔付!可以此为由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依法判令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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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9 11: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但保险公司应该退回所交的保费。我建议您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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