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金丰公司:蹊跷合同违规占地 村民反映问题反遭毒打 百姓何处寻青天(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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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金丰公司“蹊跷合同”违规占地
  标签:国观2013-05-20 10:53 星期一
  ——对嵩县金丰矿业违规占地欺压百姓的举报投诉
  中共河南省委郭庚茂书记: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一再强调要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1986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1992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紧急通知》;1994年发布《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的通知》(11号文件);1998年,耕地保护写进了《刑法》,增设了“破坏耕地罪”、“非法批地罪”和“非法转让土地罪”。等措施保护耕地资源,可回头看看我们的嵩县政府在做些什么呢?
  我们是河南嵩县白河镇的农民。现特向省政府公开举报嵩县金丰矿业公司违法占用耕地、暴打村民问题!
  "我们唯一的“生命田”也被嵩县金丰矿业公司以“林地占用协议”占用了。然而,我们和嵩县金丰矿业有限公司的“土地租赁协议书”上写道:某某(当地乡亲),乙方:嵩县金丰矿业公司.此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乙方用地......."
  这些协议都是金丰矿业公司写好后,让我们签字的,根本没有商量的余地。国家这么重视保护耕地,好政策到我们这里怎么就扭曲了?我们村的人到嵩县国土资源局反映过多次,他们相互推诿,没有人管,金丰公司所签协议全部是“林地占用”,连一份耕地也没有!”
  金丰矿业长时间开采铁矿,矿渣四处堆放把耕地彻底破坏了,已经面目全非,即使归还给农民,也已经无法耕种了。还有的地方矿渣堆放堵塞河道,每当汛期来临,河水便会顺路而下,冲毁公路,冲毁房屋,百姓们苦不堪言,再者,金丰矿业的废矿洞多处已经坍塌,村民的自留山上深涧、天坑深不见底,既无人职守,也无任何警示标志,给我们当地百姓生活造成了重大安全隐患!若一旦出现人命,谁来负责?
  无奈的我们向媒体求助,在2013年4月28日,大河网以“洛阳嵩县金丰矿业违规占用耕地林地采矿 殴打阻拦农民”暴光了此事件,人民网、中国日报网、新浪河南等数十家网站均对此事进行了转载,当时政府上欺下瞒!声称要协调处理此事,可如今我们也没有见到有任何政府部门出面协调,嵩县公安局也说“此事已立案”,可如今打人的凶手照样逍遥法外,无人问津!!
  举报人(部分村民代表):
  李海全:13721686751
  李建敏:13783116596
  李天喜:15194529829
  齐天顺:15036574799
  齐天林:15194530997
  淡保才:139399151519
  陈留春:13721660409
  相关新闻报道链接:
  大河网:http://news.dahe.cn/2013/04-27/102136593.html
  人民网24小时滚动新闻:http://www.people.com.cn/24hour/n/2013/0427/c25408-21311020.html
  中国日报网:http://www.chinadaily.com.cn/hqgj/jryw/2013-04-27/content_8891882.html
  新浪河南:http://news.sina.com.cn/c/2013-04-27/165226971756.shtml
  法规链接:
  国土部: 国土资源部明确提出征地要坚持四个必须:必须按规划、计划征地;必须征求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的意见;必须在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后才能动工建设;必须公开征地政策、补偿标准、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凡征收土地方案未征求被征地农民意见、补偿安置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妥善解决失地农民长远生计的,一律不得报批。http://www.mlr.gov.cn/bsfw/cjwtjd/qt/201007/t20100727_726838.htm
  《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或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基本农田的;
  (二)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
  (三)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二)、(六)项所列行为,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纠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可以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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