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警察出示证件,不能提供,还被多罚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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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11 09: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午13:23刚停下车,买点东西,在可临时停车的地方,交警5秒过来罚款200,我说人就在这里,马上走,他一句话也没说,还是开了罚单。
  让他出示证件,不说还好,一说罚款单变成500
  多交了钱还看不到证件。罚单上交警也不签名
  全程交警不说一句话,追他一条街问个明白,终于说话了,有问题行政复议
  是谁说的可以要求交警办案要出示证件,全TMD的骗人的,和交警能讲清道理吗?

  这些法规都是骗人的请不要相信:
  一,《行政处罚法》第34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深圳交警:对这样的无理要求,50元太少了吧,500元还要不要看证件,罚了500元,也不让你看到我的证件,罚款单上都不需要签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深圳交警处理方法: 罚款过程一句话也没有说,不让我离开,开单后自己快速离开
  三,深圳交通法罚500元规定
  《关于划定交通繁忙路段查处违法停放或者临时停车的通告》(本通告有效期自2015年1月15日至2015年7月14日)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查处违法停放或者临时停车时,交通警察将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施直接取证,依法处500元罚款。为规范执法,保证市民合法权益,现将划定为交通繁忙路段的道路以及执法事宜通告如下:
  下列道路,全段划定为交通繁忙路段:
  我所在的龙华新区(17条):新区大道、民塘路、致远中路、民治大道、梅龙路、和平路、龙观路、三联路、人民路、华荣路、华胜路、华旺路、华兴路、观澜大道、
  深圳交警:不在所在的路段个也这样罚,行政复议去。

  打122帮忙查一下是哪个好警察,122给出的号,要么打不通,要么是空号
  心里好不爽,哪位英雄能好好教训这些人!没有法律,只能靠民间力量,我真心崇拜的人什么时候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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