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将房屋卖给乙方,但暂时不能够过户,但房产证交给乙方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房屋所有权属于乙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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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0-5-9 02: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方同意将房屋卖给乙方,但暂时不能够过户,但房产证交给乙方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请问房屋所有权属于乙方么?如果乙方购买房屋后土地房改具备房产证以及公正协议 但仍未过户那么从法律上讲属于乙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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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9 02: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在未完成甲方产权转移给乙方在房管局的产权转移登记(交易过户)手续前,房产仍是归甲方所有。1、公证处能证明的是:甲乙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签署的事实。国家规定的可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部门是房管局而不是公证处。如果公证就能完成产权转移,国家何必设立房管局,也更无法收取房产转移过程中应收缴的所有相关税费等费用。2、合同是甲乙双方确立交易的书面约定。3、我国规定的房屋产权的转移确立,是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产权登记(即产权转移)手续。在房屋没办理妥产权转移(交易过户)手续前,该房屋仍是原产权的。产权证只是权属的书面凭证(这就好比我们的学历证,并不是没有学历证了,就证明我们没有了学历或者相当于银行存折或银行卡),该凭证是可以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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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9 02: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1房产以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为准2公正处只对协议公正,N年后如甲后悔不给乙办理过户,公正此时无法律效力强制甲方办理过户,现今高房价情况下,一般甲方如有巨大利益可故意违约3以你所述,此房基本还是甲方的乙方仅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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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9 02: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乙方的。但是公证有法律效应,可以在公证书上写明什么时候过户,或者是公证书上写明房屋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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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9 02: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认定的是事实,有效,但是甲方照样可以到房产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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