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的,家里只有我一个孩子,所以父母比较疼爱.考虑到我身体不太好,在市郊买了一套房子,房子不大,地段也不是太好,但是几十万的房款也耗尽了父母一生的积蓄.用他们的话说,只要我过的好就好了.
现在认识了一个男孩,比我小一岁,但是彼此感觉不错,所以发展很快,感情也相当不错的说.决定下半年订婚,明年由他们家来装修房子,后年结婚的.
但是今天父母突然和我说起来,希望我们在订婚前可以去做一个婚前财产公证,因为买这套房子的钱都是我家出的(其中大部份钱都是我家出的,另外一部份是我舅舅借给我的),虽然也有按揭,但是可以在今年,也就是婚前全部还清贷款的.
有关房子的事情,由于我家还外欠了舅舅十几万,我希望可以在婚后和老公一起还.这样的情况下,我可以去做婚前财产公证,将这房子算是我的婚前财产吗?
如果在贷款还没有全部还完的情况下就结婚,这个房子还算是婚前财产吗?
现在房产证只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的.因为我父母说是买给我的房子.而且他们年纪大了,写他们名字,银行不放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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