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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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0-5-11 00: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但女方把孩子托付给了她父母照顾,自己很少回家照顾孩子,女方母亲并有精神病,现在我和女方联系不上,女方父母拒绝我探视孩子,我是否可以以不让我探视和对方不照顾孩子为理由,向法院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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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11 00: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享有探望权,任何人不能剥夺。包括你的前妻。她不上你探望是侵犯了你的探望权,你可以到法院去起诉。然后,关于抚养权的问题,若要变更,不让你探视显然不是理由,根据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女方不给孩子适当的照顾应该可以作为你起诉变更抚养权的理由。但是要将证据准备充分。还有孩子的年龄也很重要,10岁以上的孩子有决定跟谁的权利,年龄越小越倾向判给母亲。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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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11 00: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女方有不利于孩子抚养的重大情况,您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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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11 00: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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