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合同肯定是违法的.首先,这所学校已经和职工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合同,法律也是保护事实法律关系的.其次,学校现在和职工签合同是补救行为,应该把先前未签合同的时间也算进去,包括为职工补交社保(三险)和公积金.第三,学历和签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是没关系的.只要单位录用了职工,职工付出了劳动,即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签合同,为职工开立社保帐户,交纳社保基金.第四,不签合同还要再签个声明的做法实在是滑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坚决不要签.第五,劳动部门曾三令五申,用人单位不能借招聘之名收受任何费用,扣押证件,所以职工可以拒绝要求把毕业证押在校方的无理要求,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的做法倒是可以(用人单位建立职工档案等用途).第六,劳动合同违法是无效的合同,但国家还是会保护合法的劳动关系,当然可以要求学校补交社保.第七,职工提前解除合同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而不是90天.
建议职工和学校集体协商,如果学校拒绝修改合同,补交社会保险,职工可以根据事实劳动关系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自发生争议之日起60天,非常重要,过了60天就丧失了时效),若是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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