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破脸报警后对方想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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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0-5-12 03: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买衣服因为质量问题发生口角店主打人.导致被打人右眼下方成耐克标志形伤口.长3厘米深1厘米.报警后行事者被拘留.受害人缝5针极有可能会破相.后面行事者家人对受害者提出私了.提出赔偿医药费外加1500元补偿.【个人感觉不值.但受害人自己也很迷茫.不知道怎么才好】达成初步协议后双方要求警方给予私了.但警方不同意.
我想问的是如果不能私了.公了 的话受害人可提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最大化的争取自己的利益.谢谢!!!.迷茫中.....
已经解决了 因刑事者家属和受害人已达成协议不追求刑事责任 所以警方判定为轻微伤.从轻处理.赔偿医药费补偿费.行事者被刑事拘留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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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12 03: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于受害人,也只能得到财产损失、医药护理费、务工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失费以及一些能提供收据的凭证等等的补偿,如果担心破相,那要有法医的伤残鉴定才可以要求补偿。既然达成初步协议,警方会尊重这个协议的,不过只尊重补偿条件,很难不去追究行事者责任的。当然,再用万八千的把警方摆平,就免去蹲小号的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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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12 03: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轻微治安案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可依照法定程序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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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12 03: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于受害人,也只能得到财产损失、医药护理费、务工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失费以及一些能提供收据的凭证等等的补偿,如果担心破相,那要有法医的伤残鉴定才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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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12 03: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害人提出的条件不外乎就是钱,医疗费,误工费之类的,而且那事报警了,不通过关系是不可能私了的,因为这并不是民事案件而是刑事案件,而且,受害人的伤口可以算是轻伤了,一般是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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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12 03: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和店主谈,要求对方主动给多些补偿,然后被害人出一个谅解函,争取法院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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