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房屋变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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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1-1-6 04: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给大家讲一个听上去有些耸人听闻的案件:老百姓的有证房屋竟面临政府的违建调查!看到这里,你是不是觉得对自己的财产顿失安全感?


话说我们桂林市雁山区的当事人在靠近大路边有宅基地房屋,十年前,政府为了让道路两边的房屋看上去整齐美观,强行要求两边村民对看上去有些陈旧的房屋按照政府的规划要求重建,否则就视为违建处罚。另外,政府还出台政策,鼓励已经有宅基地的村民在两边空闲地申请建设新房。为此,村民不管有没有钱,都不得不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翻建的翻建,加建的加建,当然都取得了政府的批建手续。近十年来,也正好赶上经济快速发展,他们也在房屋内做起了小生意。虽然当初是在政府的压力下被迫建房,因赶上了好时候,结果好像还不错,大家的生活也可以说是安居乐业。

可不曾想,今年开始,政府又趁道路扩建,道路两边土地升值巨大之机,以修路为名对当事人本不在修路范围的房屋进行拆迁。由于政府不按门面房价格补偿,导致当事人拆迁后获得的补偿将不能购买不到道路扩建后在路两边新开发的门面房,这将意味着当事人将会丧失价值相对较大并且赖以生存的门面房,只能换到政府在偏僻地段开发的安置房。为此当事人当然不同意,我想换作任何人都不会同意。国家早就确定了不能因征地拆迁导致被拆迁人的生产生活水平下降拆迁补偿原则,而本次拆迁,当事人不但没有因发展获得任何实惠,反而丧失了位置更好价值更高的门面房。从某种意义上讲,本次拆迁不仅征收了当事人的财产,也征收了当事人的生活来源。

于是,拆迁双方的矛盾似乎不可避免,当事人拒绝签字,并聘请律师维权,政府便使出以拆违促拆迁的招数。可这次与我们之前见到的政府拿无证房屋开刀的做法不同,这次居然将当事人按政府要求并取得批建手续建设,甚至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进行违建调查,并声称之前政府批建的手续不合法,若不配合拆迁,就要撤销!

呜呼哀哉!个别官员真的是利欲熏心,臭不要脸!他们把老百姓的财产权、生存权以及政府的公信力通通踩在脚下,其目的就是利用政府权力获取超级商业利润。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似乎到了近乎疯狂的地步!

作为维权律师,我想提醒他们,国家法律不是空文,我们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法律武器,帮习大大和老百姓将他们一步步围困起来,关进法律的笼子里!

原文转自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http://www.zmfuw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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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6 04: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步,立案
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这个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机关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
一是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二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大名鼎鼎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城管部门是得政府的授权的,所以那个有名违章建筑就是城管要求限期自行拆除的。
三是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除了上述部门,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实践中有国土局或者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局、房管局等来查处违章建筑的,这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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