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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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5-13 00: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死者,男,52岁,四川广安人,健康状况良好.无老,2子女均成年,但未婚娶(嫁).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之一,虽是农村户口,但常年在外务工,月收入2000左右,个人支出较少,主要用于家庭支出(务工者都这样)...

死者坐于公路边人行道台阶上,因小轿车冲上台阶撞上死者并滑行数米,后死亡..

死者是我叔父,我想咨询一下赔偿标准..能具体分条罗列最好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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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13 00: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年5月1日之后2011年4月30日之前采用下列数据计算,适用该数据计算出的死亡赔偿金或者伤残赔偿金比旧数据高出接近三万元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904元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462元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0857元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841元实际计算过程中应该先扣出交强险再分摊责任,另外还应该考虑有没有证据可以支持农村户籍人口的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赔偿(农村标准只有城镇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建议当事人遇到类似问题时最好聘请本地或者周边地区的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代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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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13 00: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我是四川律师(也是成都律师),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根据具体案情来计算赔偿,建议委托律师了解具体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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