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之前的信用社贷款政府给免除了,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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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0-5-15 16:3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父亲于1998年7月在当地信用社借了5000元贷款,到期后没有能力偿还,据担保人(是我家的亲戚,在我父亲贷款的信用社上班)说,这笔贷款担保人给还了。担保人让我父亲把5000元钱加利息一起直接还给担保人,但后来听说信用社在2000年之前的贷款政府都已经免除了,这到底是真的吗?
如果有政府免除贷款这回事,具体在哪一年?有没有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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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15 16:32:23 | 显示全部楼层
1、政府免除贷款的事没听说过,本人在银行干了10年了,没见过政府免贷款的。2、你需要确定,信用社上次找你父亲追偿债务是什么时候,按照民事诉讼法,如果超过两年以上没有找过你父亲的话,这笔贷款的诉讼时效就丧失了,如果你父亲不还,信用社起诉到法院,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就是法院不会管的。3、如果你亲戚在信用社工作,而且又是贷款的担保人的话,信用社一定会找你亲戚要钱,如果这样,你亲戚迫于压力,钱又不是很多,那他就不得不代为还了,那你们就要给人家钱,因为亲戚以后除非不再来往了,否则怎么好让然家给你们垫钱呀。4、也要防止你亲戚骗你给他钱,而他实际上根本就没有给你代偿。办法是,找他要还款凭证(要制式凭证,盖公章或业务章的原件,看还款日期,看纸张的新旧程度与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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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15 16:3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真的,贷款资料都会保存记录,仍旧保留追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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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15 16:3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你父亲弄的是一个 附带担保合同的贷款合同。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你的那个亲戚因你父亲无力偿还到期贷款 ,应该已经把主债务及利息 全部 付清。而你父亲现在就应该直接把本金和利息全部还给你的亲戚。这是一个担保合同。你父亲的义务就是还钱。至于那个国家政策。你可以设想如果你那里的一个人和你父亲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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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15 16:3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这项免除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或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丧失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认定为呆账;呆账是指已过偿付期限,经催讨尚不能收回,长期处于呆滞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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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15 16:3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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