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此房产从法律上讲是谁的?这种情况法院给判吗?原则上能怎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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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11-23 17: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姐,03年10月经民政协议离婚,写明房产归孩子和男方居住,女方得到存款.现孩子一直在祖父家居住,我姐想要回孩子,男方同意,我姐想把存款给男方,要回房子,但男方不倒出房产,房产是婚姻存续期间女方所得,且房产证一直是女方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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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3 17: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里有2个问题不是很清晰:1.假设房子是他们的共同财产,那么房子是给男方居住还是给男方所有?如果仅仅是居住而没有办理更名,那房子还是你姐和原老公共同所有;如果已经更名了,那你姐是要不回房子的因为房子已属原老公所有了。2,关于“房产是婚姻存续期间女方所得”这个也不清晰,是继承得到的还是受赠予得到?如果是继承得来的那也是共同财产,除非指定由你姐继承;如果是赠予得到的那也得要是指定赠予你姐,若不是,那也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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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3 17: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以前达成了协议,一般应该按协议履行,双方也可以再重新协商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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