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面设计作品的知识产权问题####?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10-11-23 17: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好,我是一个平面设计工作室的,想了解如下几个问题:
1、工作室现在想将之前为多方客户设计的作品进行发表,且以设计软件原文件的方式发表出售。(原文件方式是指购买设计光碟后即可以直接使用其中的各个设计元素。)我们会将客户的已经注册商标去掉。请问发表后是否会发生侵权?
2、这些作品是客户委托我们工作室设计制作的,但在合同中并没有注明作品的著作权归谁。
3、一个平面设计师离开原公司加入我们的工作室。请问她之前在原公司时的作品能否在我们工作室自己的宣传品上出现。(如果不行,我们加上“设计师部分作品”的字样在宣传品里面,此种方式是否可行?会不会出现工作室侵犯了设计师原所在公司或是原委托方的权利?)
4、工作室为客户产品进行拍照,在合同没有注明照片的著作权归谁的情况下,这些照片的著作权应该归谁?
5、我们是聘请的兼职摄影师为我们工作室的客户进行产品拍照,请问工作室在与摄影师没有书面合作约定的情况下,其所拍的照片的著作权是归工作室,还是摄影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11-23 17: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委托作品没有约定归属的,著作权归受托人享有,故工作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聘请的摄影师是在工作期间拍摄的指定作品是完成职务行为,著作权理应归工作室所有。工作室为客户产品进行拍照,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照片的著作权归工作室,但行使权利时不得侵害产品所有人的利益,毕竟产品不是公共艺术品的性质,不能侵犯其他合法权益。新来的设计师最好不要将其作品在工作室发表,职务作品的作用需要不损害原单位的利益,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