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盗用工艺流程图申请专利,我的工艺流程图是否就是最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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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1-23 17: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各位:
我于2001年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了一个发明专利。但由于保密措施不力,为该发明专利的实施而专门设计的实施设备工艺流程图被伍某非法利用,伍某伙同他人用该工艺流程技术申请并获得了一个实用新型专利。我知晓有关情况后,收集各种证据(包括我早就设计出来的工艺流程图)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可是,判案的法官竟然对该工艺流程图不予采信,以我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伍某等人剽窃或篡改行为的理由判我败诉。我不服,提出上诉,上一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违反程序发回重审。现在,我正积极准备参加本案的重审。
我不明白,我在一审中举出的工艺流程图是原始文件,且注明有制图时间(早于伍某等人申请专利的时间),并且伍某等人对此文件不持异议,可判案法官就是不采信。同样,判案法官也不采信我依工艺流程图与伍某等人专利说明书附图所做的详细对比说明(外在形状、结构和组合顺序完全相同,只是伍某等人的附图少最后一部分设备的外型图),硬说伍某等人的专利与我的工艺流程不同。需要说明的是,伍某等人在本案的一、二审中均采用他人早在多年以前制造出的类似设备(甚至毫无根据地说他们曾参加过这些设备的研制)、自己从事过深入研究得出成果而申请进行抗辩。判案法官也不管我依法提出的异议(那些证据全是复印件、没有合法来源、也根本没有提及被告方任何人的名字),也不管伍某等人根本未出具其“进行研究、改造”的任何证据,就采信了他们的理由。我认为这是非常不公正的判决(在上诉时提出过该理由)。
想问一问各位:1.我的工艺流程图是不是重审时证明对方剽窃而非法申请的主要证据?2收集到的对方在申请专利前盗用我的专利技术和设备照片、录像(以合作为名骗取)为自己宣传的资料是否也是证明对方剽窃的旁证?3.由于我早于对方申请前就制造出的设备因其他原因拆除,那对于该套设备的评估验资报告可否作为证明我早就制造出与对方专利所涉及设备相同的设备、对方是剽窃而非法申请的证据?4.对方早先与我“合作”的合同是否也是旁证?
我该怎么办?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1-1117:27:3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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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3 17: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最近我,并用合法手段收集到了对方剽窃的一系列证据(包括了在电话中与对方对质、而对方认同自己没有在我申请发明专利后进行过研究的录音证告诉我,我现有的所有证据已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胜诉的把握了。但我不能掉以轻心,仍然要严阵以待地应对对方的种种狡辩。你方应该向知识产权局申请对方专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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