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在法律上是否有依据?我该怎么办?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10-11-23 17:5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一位高位截瘫病人(和桑兰的伤情完全吻合),一九九五年因车祸撞伤。当时车祸的全部责任是我们乘坐的车(大柳塔国税分局),我当时是大柳塔国税分局的职工,我当时是由领导指派出去,完全是工伤。刚开始国税局还支付医疗费用,直至二零零一年,国税机构改革原单位被撤消,并到神木县国税局。而神木县国税局却终止了医疗费用,让我们找榆林市国税局。而我们当时也想通过法律途径彻底解决此事,法院也受理了此事,然而当时榆林市国税局局长,给我们家人捎话有什么事坐下来商量,因此此事被搁。
由于长年累月的卧床,现今我的各种器官开始出现严重衰竭,由此想通过法律途径彻底解决此事。我们,律师也收集了有关证据,也有当时时任局长、以及肇事司机的谈话笔录。然而要起诉就要有工伤认定,而工伤认定就要单位盖章。前不久,家属找了榆林市国税局,而榆林市国税局却让我们找神木县国税局,我们找神木县国税局,神木县国税局说它们要请示榆林市国税局,而榆林市国税局说他们,此事国税局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不予盖章。请问这在法律上是否有依据?我该怎么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11-23 17:5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否则无法认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