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律师先生,我是否应该陪偿她的经济损失?2。我弟弟最终由谁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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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1-23 19:4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81年我和弟弟都成家了。后来经过家人协商后我们分家了。我分到了一半房子并且赡养我的母亲。我弟弟分到另一半房子且要赡养父亲。由于父母的身体一直很好不用我们养。但1999年我的弟弟因车祸死亡了。父母的身体也一天天的不如从前了。我就从那时开始赡养我的父母了。而我弟弟了妻子始终未尽一点赡养责任。2005年我的父亲也去世了。我把他葬在弟弟的房子里。但我弟弟的妻子不服要求我陪偿她的经济损失1000元人民币。她说,我的房子在没有葬人之前有人出3000元人民币买。但现在葬了人只能卖1000元人民币了。我要你陪我1000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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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3 19:4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儿媳对于老人公婆均无法定的赡养义务。您弟弟去世后,如无遗嘱,则其误享有的财产份额应由其父母、子女、配偶平均分配。您的行为属侵行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赔偿责任。且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您的行为还可能构成犯罪,你的弟妹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您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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