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我签20天的合同是否合法? 我不签合同 能得到赔偿金吗?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10-11-23 21:2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要我签20天的合同是否合法?我已经在公司工作了快2年,合同已于2005年12月31日到期.但是我至今(2006年3月8日)仍在公司工作,1月的工资已经按原来的标准发放.今天公司要我签一份从2006年1月1日到2006年3月31日止的合同.这明显是想辞退我(有过口头的透露).他们想规避我事实劳动关系期间辞退员工的赔偿金的风险.请问这个合同合法吗?如果我不签这个合同法律会保护我的那些权益?我2月份的工资能要到吗?我去年的年终奖还没发能要到吗?能有赔偿金吗?谢谢回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11-23 21:2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供参考:1、关于续签劳动合同问题。您和公司原劳动合同已于2005年12月31日到期,合同期满后没有终止劳动关系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因此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期、工资标准等)由双方协商一致,因此公司不能强迫您签订合同期为20天的新合同。在事实劳动关系情况下,除非存在《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否则用人单位解除、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均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关于年终奖问题。如果公司有发放年终奖的规定或惯例,并且您符合领取年终奖条件的,可以在60天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发放年终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