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去告他?拿生活费?房子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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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1-23 21: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我是有强迫症怕去公共厕所.怕去一般医院.我丈夫住二户公用房子.房子离厕所.只有一个方桌子距离/我要借得环境金奖房子.价格把旧房借出抄票刚好.我丈夫.我分居10个月.我没一分收入.没抄票再付租金.可去告他?拿生活费?房子租金?因为我旧房里天天要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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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3 21: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所以你可以要求你丈夫付给你上述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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