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哪些?金某和陈某究竟是承担26万元, 还是24万元, 或者20万元的债权?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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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1-23 21: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宋某,金某,陈某三人合伙各出资10万元,在火车站附近开设了一个合伙型托运站,取名为”快捷”托运站.该托运站刚成立时,业务兴旺,效益也非常好,三人合作得很愉快.不久有人在附近地段又开了几家打包托运站,在激烈的竞争中,那几家打包站以热情的服务态度,优良的服务质量战胜了”快捷”.“快捷”的效益每况愈下,这时宋某不辞而别,金某和陈某苦苦支撑了几个月,终因竞争不过对手而不得不宣布“快捷”解散.在解散清算过程中,发现该打包站尚有资产阶20万元,而所欠债为26万元.债权人要求金某和陈某偿还全部债务,而金某和陈某称:“打包站的财产只有20万元,全部用来清偿债务后,剩余的债务就可以不清偿了.“债权人指:”这是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偿债办法,“快捷”是合伙企业,不能这样清偿债务.”金某和陈某却提出:“即便是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他们也只要承担24万元债务就行了,超出企业财产的那部分债务的1/3应由宋某承担.应为他们三人各出资1/3,以前分配利润是按比例,现在承担债务也应按此比例分担.”债权人还是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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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3 21: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债务承担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合伙人对26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以个人财产清偿,一方清偿部分超过了自己的出资比例的,可以向其他未履行清偿义务伙履行不足的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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