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自己提出辞职也要我公司赔偿吗?他已经获得劳动部门的赔偿,就业补偿金还要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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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1-23 21: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公司有一个员工去年发生工伤事故,被鉴定为十级,获得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赔偿6000元,今年他提出辞职,并提出要我公司赔偿六个月工资的就业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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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3 21: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从上述条款本身文意理解,你公司应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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