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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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11-23 21: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与公司只在7月19日签过一份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到11月22日公司让我签到正试合同,本人觉得工资待遇不满意, 也不打算在这公司继续工作,是否可以申请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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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3 21: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你用一小时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注意收集证据,证明你的工作年限,加班等。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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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3 21: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本来是签订的三个月试用期,结果超过了一个多月才和你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不合法,你如果离职可以要求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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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3 21: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但是你也要考虑到你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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