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真不知这么办?过了时效对方是否赖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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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11-23 22: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3年出交通事故,04年2月作伤残鉴定。因肇事司机是交察,当时为了调动工作,隐瞒身份,派人口头承诺,一切费用有他们承担,现他们不守信用,04年3月8日调解终止。现了解确认,交警互相包庇,在酒精测试没有监督,车辆没有检测的情况下就定我主责,我多次向上级公安部门申诉,杳无音讯,我不打算起诉,我想直接到肇事警察单位追讨,但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04年12月到肇事警察单位追讨赔偿,2月又去追讨过,不知时效是否可以超过一年?可以不讲时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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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3 22: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过时效的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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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3 22: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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