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能得到银行的赔偿吗?大约能得到多少?依据的法律是什么?反贪局在起诉他的时候涉及赔偿事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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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12-3 22:3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银行某工作人员以银行内部人员存款得高息为幌子促使我将20万现金以活期的方式存入银行,一切存款手续均由银行某工作人员代办,以密码只有银行领导掌握为由,不告我存折的密码,私下以存折捆绑的卡将我的存款全部支取,现反贪局已立案,银行某职员也承认此事,但存折在我取钱时被银行某职员骗走,存折已经被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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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3 22:3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得到赔偿,银行应该为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负责,依据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合同及代理的有关条款。银行对其人员负有监管、内部控制的的义务,并且要对其职员所有职务行为承担最终责任,存折实际是一合同凭证,银行有义务根据合同约定的义务,返还储户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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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3 22:36: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即使存折销毁了也没有关系,因为那不能作为证据。这笔钱由谁经办,由谁取走,这记录是在银行的中心系统上和取款凭证上的原始签名,所以除非原始凭证也被销毁,还有取款的监控录像也被销毁,但是这样的话,就涉及到内部管理凭证的人要坐牢了。事情真的到了这个程度的话,大概你很难拿到补偿,除非人家承认。因为,从本质上来说,即使他取走了钱,也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取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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