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女方(媳妇)有权向男方母亲要求继承或分割在2001年的房屋动迁款吗?假如有继承的份额,应该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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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1-23 23: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2001年的时候,大兴后街遇上动迁,动迁协议上是母亲和儿子的姓名,共计动迁款24万元,拿到动迁款后并未购置房屋,存款在母亲处。现在儿子和一女子登记结婚,住在女方,在7月4日那天儿子不幸身亡,留下4个月的遗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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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3 23: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你的陈述:1,女方有权要求继承男方婚前获得的动迁款中的份额。2,动迁协议仅有2人签字,在母亲和儿子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该款的二分之一属于儿子即男方。该部分作为男方的遗产由男方的母亲,妻子和胎儿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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