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现在中途解除合同,我该怎么做,要赔偿吗?我的钱能要回来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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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1-24 00: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与单位签定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按甲方的规定,按时交纳壹万元的风险抵押金。”“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一周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事病假超过两个月的”“第八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1、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必须交付赔偿费用等,否则,风险抵押金不予退还。(1)凡由单位出资进行培训,乙方应按规定赔偿50%的培训费(2)凡由个人在经营中造成的债权债务,完全由个人承担。2、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擅自违反规定解除合同的,必须负违约责任。并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基本工资额度的违约金。3、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结算欠发的工资报酬。4、如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或双方协商终止合同,且乙方没有任何经营纠纷或其他问题,甲方应退还乙方风险抵押金和事先约定的押金利息,否则,不予退还,直至问题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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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4 00: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合同如果是08年1月1日前签订的,你中途解除,需要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你交了押金的,单位应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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