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原单位这样做是否合法?如果打官司,我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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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1-24 03: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何律师,您好!我原是一国企职工,现在温州柳市工作。我在原单位时,单位在郑州团购了一批住房分给职工,我也分了一套,今年3、4月份同开发商和银行办理了购房合同和公积金贷款合同,是单位组织,个人签订的。现在由于我工作变动,单位要求我退回这套住房,并扣发了住房的钥匙。另外,我在97年时参加原单位福利分房,在三门峡分得了一套房子,并办理了产权证。现在原单位在办理工作调动手续时,要求我补齐当时分房时享受的工龄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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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4 03: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你已签订合同苟安迷该房屋,你无须退回。只是如果你和单位合同约定,工作变动需要退回所享福利折扣的,你需要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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