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屋能否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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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1-24 04: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
夫妻二人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二人长期居住在男方父母家中。05年夫妻二人生育一子,男方父母为家庭共同生活考虑,决定另购买一处住房。2006年男方父母托人以男方名义购买住房一套。房款18万元,男方父母出资4万,夫妻二人出资6万,男方按揭8万。装修共花费10万元,男方父母出资5万,女方贷款5万,房屋装修完后全家5口共同居住于该房中。今年夫妻二人协议离婚,但因房产分割意见不一致未果。男方主张该房屋为家庭共同共有,女方主张为夫妻二人共有。以下依据能否证明该房为家庭共同共有:1、夫妻二人的工资扣除贷款后只剩几百元,连一家3口的生活都不能维持,如不是要与父母共同居住是没有能力购买此房的;2、共同居住的3年,该房的所有费用,以及5人的生活费用均由男方父母支付;3、房屋的装修都为方便老人居住。
此房该如何认定和分配?男方父母向二人讨要共同居住期间生活费用的诉讼要求能否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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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4 04: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父母向你讨要生活费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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