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婚财产我能有何办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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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1-24 06: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与丈夫1997年结婚,他带有一子,我为初婚,婚前自建两层楼1999年撤村征购偿款他与孩子的钱又自盖两层搂2001年我的钱借出2006年自建两层楼售出后又购商品房两套,我们和孩子各一套,余款和孩子的房我不知道,夫现与我离婚夫说盖房子我未出资我的钱借出去他不知道,现只分我十分之一的财产,现我用何方法取得我应有的财产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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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4 06: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1997年以后所得到的任何财产均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共有,你享有一半的财产权利而不是十分之一,你应提供1997年你们夫妻取得财产的清单或房屋产权登记时间证明,你的权利要自己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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