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未能取得房产证前我可以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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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1-24 06:4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2004年参加单位职工全额集资房。已经预交5万元,尚有余款未结算。亦由于单位原因房产证还没能办理好。我个人也由于婚姻问题想分割财产。女方认为这套房子价值20万(市值)要求得到10万元补偿。女方这要求合理吗?请问应该如何分割才合适?房子的余款应该如何分担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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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4 06:47: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理。房款应共同承担,如果以后未付房款都由你支付,则你向女方补偿时可扣除她应承担的部分(即未付房款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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