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何生前妥善处理房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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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1-24 08: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和老头是再婚,婚后我单位根据我的住房标准,我单方出资,以我名义购得福利房两套,且由我方子女出资装修,且达成口头协议将来两套房产由我方子女获得。事后老头多次变更初衷,不断提高经济补偿额。我想在我生前一次性协商解决房产继承问题,请问有哪些方法途径可以实现这个心愿,避免一人先走给子女继承房产带来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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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4 08: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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