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车撞死人全责的情况下需要付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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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6-5-3 19: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律师:请教一下2010年11月7日我妈妈是公路绿化工人在省道上施工 前面放着警示牌(警示牌离我妈妈还有一段距离)前面还有几辆电动车。我妈妈在马路的最边上施工最边上的绿化,开车的人直接把警示牌电动车最后把我妈妈直接撞上往前拖了23米 最后撞上路边上的石头停了, 交警判定开车的人全责,请问他需要付什么责任 ,用判刑吗?能判几年?可以不判缓刑吗?经济赔偿怎么赔?我应该怎么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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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5-3 19: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都有刑法133条的规定是判3年以下。如果判缓刑,那就是属于从轻判决了。从轻判决的条件:1、认罪悔过2、积极赔偿,取得死者家属谅解3、对社会危害不大(一般是指没有无证、酒驾、逃逸……等恶劣情节) 民事赔偿责任,参考以下网址17-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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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5-3 19: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司机是什么原因了!酒后驾驶或疲劳驾驶!呢责任肯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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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5-3 19: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直接找律师告他就可以律师会全权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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