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起诉离婚的孩子抚养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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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11-24 08:5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丈夫起诉离婚!我不同意离婚!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我们有一个孩子一岁三个月!我们现在在分居!我起诉他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到了开庭的日子!没有开庭!法院做了调节!他说只能给600元!我看没有离婚就不要和他非要要800元了就同意了!我想问问如果他6个月后他再次起诉离婚!我比如同意了!那孩子的抚养费是不是就是600元了!可以增加吗!法官判决时!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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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4 08:5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的抚养费是可以随时根据对方的收入状况的变化而变更的。如果对方再次起诉离婚,你可以根据对方的实际收入,主张要求给付月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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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4 08:5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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