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保险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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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1-24 14: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天津河西区的一家公司工作从2006年4月29日---至今,但工资单上写着含各类保险,其实只有一个意外险100元的,公司事实上未上其他保险。但在2008年1月中旬时开会时,公开计算成本时又提及每人2007年保险费500元以上,弄得大家很费解。在年前一名业务员辞职时据说公司给补偿了360元/月。另外,2008年起至今公司未与我们签署劳动合同。如果我提出辞职公司应该怎样支付我的工资和保险补偿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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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4 14: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截止到08年1月底,未订立劳动合同的,08年至今每月支付2倍工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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