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顶楼2层复式楼的独立露台使用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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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7-11-23 18: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家顶楼,17/18楼两层的复式,两层完全一样的结构,但是18楼其中一半是露台,而且不在合同面积内,但是售楼的强调说是“这个露台是我家私有的”,因为这个露台唯一连接就是我家2楼(18楼)的一个房间。
简单描述下这个露台的位置:南面连我家18楼的房间(设计图是就是有门的),东北两面是空的(马路),西面是堵死的墙(其背面是电梯井),也没有任何爬梯可以进入这里。
请问这个露台,我家有权改造成玻璃房或其他阳光房吗?
其实因为房子高,再加上四周都是平房,从地面是看不到楼上露台的改造的,说的夸张点,你在露台洗澡都没人看见。但是还是怕造完了万一有人来投诉,那就损失颇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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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11-23 18: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律上讲,你肯定是没有权利改造该露台的。因为你的那个露台是属于整栋业主共用的,你的产权证上也没有该面积。售楼人员这么跟你说肯定是为了促销了,而且从事实上说,别人也到不了你的露台,基本上就是你家自己所有,一般其他人也都会默认露台归私人所有的,不会来找你麻烦。不过你改造的时候还是要让外面看不到露台的改造,应该没有什么问题的。即使投诉,那也要到规划局那里定的。我建议你还是改吧,物尽其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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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11-23 18: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露台你是有使用权,但要搭阳光房的话:1、这是属于违规搭建,影响房屋的整体效果,也属私自搭建;2、物业应是要管这个的。当然如是物业管得不严,异或是再给点好处,应没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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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11-23 18: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1,你有权使用2。你做客活动的是可以的,如果你要改变外观的话要和物业沟通,他们同意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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