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所得税按照应付工资发生额还是余额,我的年报中应付工资年初数有70000,期末数有100000,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2 | 2010-11-25 14: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税务所要求按照余额100000交,我认为应该100000-70000交,因为70000是以前年度的,应付工资自2007年起都期末都有余额.
那我70000属于以前年度的,我以前年度是亏损的,不能抵扣以前年度的亏损额吗?税务说要年度亏损定损过,才能抵扣,有这种讲法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11-25 14: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税务规定:应付工资年末不得有余额,否则视同虚增成本,少计利润补缴所得税。你说年初应付工资有余额70000,如果年初按70000已经补交了所得税,那么年末只按差额30000补交,如果年初没交,年末就应该按照100000补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11-25 14: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错,是要经过向税务局报备才可以的,且余额的发生年度必须是2008年以前的!10万是账面数,就要按照这个确认工资支出,当然是借方数!应付工资的余额在2008年1月1日起,就不再可以税前扣除了,在2008年汇算清缴时,就必须做账务调整,将以前年度的余额调整为0!工资支出在2008年以后就必须按照实际发放数确认工资支出,在年度内未发放的,就不再确认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